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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江湖色作者:second发表时间:2004-11-26 10:01



导读:)
2003年12月(?),开封,清晨。
一般情况下,我不愿拍乞丐和残疾人,那对他们太残忍,太不公平。那天,我远远的看见这个小矮人走来,犹豫了一下,还是忍不住想把她拍下来。我原地没动,站在这个她要必经的地方,待她走过时按下了快门。我觉得这是让她受到伤害最少的一种拍法,而且这样拍她不知道。
这是不是假仁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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