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论坛:江湖色作者:second发表时间:2004-11-26 10:01



导读:)
2003年12月(?),开封,清晨。
一般情况下,我不愿拍乞丐和残疾人,那对他们太残忍,太不公平。那天,我远远的看见这个小矮人走来,犹豫了一下,还是忍不住想把她拍下来。我原地没动,站在这个她要必经的地方,待她走过时按下了快门。我觉得这是让她受到伤害最少的一种拍法,而且这样拍她不知道。
这是不是假仁假义?
标签: 添加标签

0 / 0

发表回复
 
  • 标题
  • 作者
  • 时间
  • 长度
  • 点击
  • 评价
  • -9
  • second 
  • 2004-11-26 10:01
  • 305
  • 818
  • 0/0
  •  
  • allan 
  • 2004-11-26 10:39
  • 98
  • 560
  • 0/0
  •   更正
  • allan 
  • 2004-11-26 10:42
  • 12
  • 383
  • 0/0

京ICP备140287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