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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江湖色作者:网游一客发表时间:2005-10-02 11:18
律法或规约跟摄影的关系就象结婚证与上下车的关系.不能说谈论它无意义,至少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中不靠谱.这相当于摄影一直在谈论上下位或前后位那种姿态更合适更优美的问题,如果非得谈论那种方式适合2008北京奥运,非得抢居委会老太的饭碗是很怪异且不道德的.这是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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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朱拉前后用六百帧画面去探讨问题的坚持,个人认为至少在文字表达上更贴近摄影好些(尤其是少见你不用"在线直输"四个字的时候).那种将照片用作社会宣宣的功能,如果仅只是出于供需关系本无不可;上世纪20年代德国人甚至走得更远.后现代的拼贴也在广泛运用.每个人都有选择快乐方式的权力,但是,读者同样也有控诉视觉强奸的权力.这大概也是自由的悖论之一.

我倒是更愿意将应然和实然的提法转换为摄影应当是什么与摄影实际做到什么?前一个问题因为本体论的瓦解而处于缺失状态及探讨过程;后一个问题则需要列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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