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安北京对朱令案的声明

论坛:江湖兵器作者:魔教教主发表时间:2013-11-29 16:22
  今年5月,面对社会关注度极大的朱令案,平安北京发表了声明,这是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从公文角度来看,这篇声明水平很高。老公文能读出其内涵,就像老财务能透过财报看出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样。我一直说要写一个帖子详细解读,昨天终于写好了。
  先说一个交集的概念。关注朱令案件的人很多,在体制内靠文字工作混饭吃的也不少,但是两类人的交集可能就不多了。作为长期在体制内做文字工作的老同志,从1995年夏听闻清华铊中毒事件,约在2000-2002期间知道了此案还有这么多曲折和隐情,直到2005-2006和今年春该案件在网上的两次大发酵,以关注本案时间之长,所了解信息之多来算,我可能是上述交集中寥寥几人而已。看到很多网友都从自己专业出发对朱令案件进行了探讨,我也从自己的专业和工作经验出发,解读一下平安北京官微的声明。
  这篇声明写得极好,如果我来执笔,估计写不出来。记得这篇声明出来不久,就见到有网友感慨——这篇文章做得四平八稳,但又处处是扣,是一流公文水准——这位朋友是内行。
  现在绝大部分网友,大概95%吧(暂按毛主席划好人的比例计算),把政府当做是瞎话篓子和扯谎机器,凡是官方发声一律不相信,凡是官方发声总要耍什么阴谋阳谋(这也算新时代的两个凡是吧)。这其实是天大的冤枉。根据我的工作经历,公文的撰写极其严谨,为了一个数字,哪怕是一个小数点的变化,都会反复核实。而这篇公文,要公开答复舆论沸腾、压力极大、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陈年旧案,主管部门的慎重可想而知。
  在布置撰写声明工作时,领导一定会说这么一句:这篇声明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什么叫经得起历史检验?那就是万一以后情况有变,不会让人说你这篇声明在撒谎。也就是有些事我可以不说,但说出来的一定确保真实。从工作经验推测,本篇声明应该是负责文宣的处室或负责高校治安的处室中的一个牵头拟稿,相互核稿后再经过至少两个局领导审核方签发。
  这篇声明的核心部分是第二段,主要信息量也集中在这里,着重分析这段,先看原文: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调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解读一下,往往注解字数都比原著多,这里不例外。
  第一,把时间节点写的极清晰,说明接案时距投毒已经有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差。从朱令被确认为铊中毒到报案仍有一周时间差,这留给了凶手毁灭证物的充裕时间。事实也是如此。熟悉朱令案件全过程的网友都知道,就在这一周里,朱令宿舍发生了盗窃案,证物被窃。从结果看,也正是这一周的时间差导致了警方无法找到直接证据,从而无法破案。首先说明了无法破案的充足理由。
  第二,可以读出“铊”毒源是警方通过大量工作找到的,而不是清华主动提供的破案线索。如果清华主动提供线索,警方不会对北京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单位进行调查,浪费时间和警力。“铊”毒源是警方经过排查经营使用铊的单位倒追回清华的,从这点也可以读出清华本身对破案并不配合,甚至连毒源这类基本信息也不提供。其次说明了破案过程中遇到的巨大困难和为了克服困难所做的大量工作及成效。
  第三,同学们也不清楚“铊”的来源,如果同学们知道实验中要使用“铊”,也不会让警方调查北京全部的涉铊单位。关于这点还有一个佐证。今年5月20日第20期的《三联生活周刊》对朱令案做了集中报道,其中引用了朱令所在班(物化2班)团支书薛钢和同学间的邮件内容“如我先前所言,1997年前我也不知分析中心有铊。”(该期第72页)。“铊”的存在即便在同学中也相当隐秘。
  第四,在警方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后,最有信息量的这句出现了——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经常撰写公文,熟练运用各种句式表达的同志都能读出这句话含义是——获取了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间接证据。
  这里仍有交集的概念,这个投毒凶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熟悉铊的毒性和用量。第二能接触铊并盗走铊不被发觉。第三能多次实施投毒。第四能精准投毒不误伤宿舍其他人。第五能在铊中毒被确诊后很快得知消息并实施准确偷走证物的盗窃。这五个集合的交集人数少到不能再少。
  而朱令作为一个大学生,社会关系简单,活动场所固定,人际关系清晰可查。更重要的一点,无论嫌疑人还是相关人员都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在这样小的交集中,面对学生凶手,警方破案并不难,难的是通过最严谨的法律程序认定,也就是找到直接证据。可惜直接证据早在清华报案前就灭失了,在法律层面上,凶手这次是逃脱了。
  在没看到这篇声明前,我感觉网传的那个凶手有99.9%的可能。而看到了这个声明,我觉得已经完全清楚了,就是她。
  最后,总结一下这篇声明的主要含义。一是警方工作尽职尽责,没有半点拖延,破不了案件是客观条件所限。二是造成拖延和证物灭失的主要责任在校方。也就是说不能破案的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应由清华大学来负,而不是由警方来负。三是警方掌握了直接证据以外的相关证据,但无法以此定案。
  解读到此,大家能感到这篇声明确实水平高吧,在和缓的语气、平实的用词和准确的表达中:说明了工作开展情况、划清了责任、表达了委屈、同时也暗示了真相为将来留足了余地。如果某天能真相大白,你能说这篇声明哪里有问题吗?如果那一天真的到来,这还是一份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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