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倒是亚氏先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而“内容”到贺拉斯时代才明确在其《诗艺》里,也才有合理与合式之说,你举例的”老混蛋”那是修辞学上的借喻,而没有可以用来言说内容和形式关系的充分必要性,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一直不断变化这不假,此起彼伏,要不是内容高于形式,要不就是形式高于内容,怎么看待也是此一时彼一时,与各个时代的主张有关,但都还没有复杂到形而上的层次,因为审美虽然要解决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其更还要观注美的本源的问题,一种“逻各斯”的追问,传统的审美经验以康德的“自然形式的客观合目的性”为发展的最高层次,是传统理性发展的结果,而现代和后现代在经历“语言转向”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被弄得逾加复杂,形式所附载的东西更多了,可以说形式成了艺术的同一词,而此时内容被藏到哪里去了呢?我们是否有必要从形式里分离出内容来呢?怎么分离?方法是什么?是不是这样我们才可以来谈论内容呢?
一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