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影虫,为什么拍这张片子?
两个MM在横穿画黄线的非人行横道马路,这与红灯时穿越人行横道,法律上讲是有区别的。
上海似乎喊过一阵[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口号,外滩上司机们踩油门的脚,陡然有力多了。但这种法规上的可能性,在常识面前,变得孱弱起来。
各国交通法规一般倾向于保护弱者,出事后,优先考虑行人,其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这样一个保护阶梯。但问题是,即便发生上述行人违章穿越马路的情况,而你并没有高速行驶到无法一脚刹车,换言之,在你完全可以合法撞行人的时候,你是否有权利,或有必要,理直气壮地不采取任何措施地任凭车子撞上去?
10年前,在上下16条车道的美国州际高速公路上,开车的美国人告诉我,
“即便在100%合法的情况下,你也没必要100%地行使你的权利。”
这句话,我想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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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江湖事必多”。---老问号 MSN 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