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位均不相识,以前我看过谢的文章,刚也看了你的文章。给我的感觉是你们关于余华的认识是各有特点。你写得蛮不错。:)
说剽窃并不太妥当。就我所知,人文学科这方面在法律上关于剽窃的定论是有百分比的,而且也须是对方原文的大量引用或者主要观点。比如前一阵子的王彬彬事件,说他剽窃他是无话可说的。因为他大量引用了人家原文又不注明,且超过了自己文章的百分之多少。可谢的文章没有引用你的原文,連整句子也没有,主要观点只能说是相似且各有所长,拿到桌面上,你的指责占不住脚了。呵呵
说到引文的重复并不是理由的。在同一论题论文写作中大量存在,是个基本常识吧,如果你有资料的孤本可以,不然何以证明别人也没有看过没有想到?即使你说到有个翻译的东东人名他没写,又何以证明他不是忘记写,而只是抄你的呢?其实,你文章中提到的这些引文出处的原著在学文学的人那里读到也是普遍的。
关于余华的小说中终极关怀,还有许福贵的性格特点,卡夫卡的影响等,在学界其实早有共识,且也有人或多或少讨论过,如果你去查人大复印资料的话就能知道的。余华是先锋派,早期的对西方的模仿也是痕迹非常明显,以我的阅读范围来看,并不仅仅是你和谢两个人的论文提及的,不少人的论文也有提及的。
在我看来,你这个辩白也最多证明是他“有可能”读过你的文章受到启发又成就了他的论余华而他没有提及。其它的,依我这个读者看起来都算不上,而且在你引用的谢回给朋友的信中也说的蛮清楚了,一句话,这事儿就跟下面那个朋友说的调酒的道理一样。
所以,依我看来,你只能说你怀疑,不能说是剽窃的。
说话直接,希望没有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