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原来这里更热闹,嘿嘿!
“罗兰·巴特在这里将摄影和艺术区别开来是非常有意义的。在他的眼里,艺术是一种理智的手艺,而摄影是一种自由的视觉和疯狂的激情”。
这两句说得太好了!!
如果说是对中国摄影(这词是否有点托大了?)的颠覆,那么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摄影=艺术而出现的所谓摄影艺术和艺术摄影,这些陈词对人的“毒害”。
我们从知道摄影这回事的时候,就被有意无意的灌输了摄影是艺术的。还没摸过相机就脑里老想着艺术的影子(其实艺术是什么?根本不懂),能拿起相机时已经潜而默化的认定必须按“艺术”的黑路走(其实连光圈、快门还没搞清),懂得如何曝光、构图时更自以为拿着相机必然是“艺术家”了……。于是一代代的人都被“毒”得义无反顾。追求评奖成了衡量“艺术”成份的尺子之一。
看了《视觉凶猛》,忽然好象把心中的结解开了,更坚定以前做的一个衡等式:
文字——》语言运用(包括语法、遣词用句)——》文章
像素——》用光、构图…(包括后期处理吧)——》相片
不是会写文章的人都是作家,可能他写的文章是告诉LP下班后首先点起炉子,注意防火之类的文字:)
同样道理,不是拍片子就一定是“艺术创作”。学习摄影就相当于学习写作,能不能写出惊世作品那是另一回事。而那种对拿起相机就必须是“艺术”的按快门的“语境”、“艺术”的出片子的想法,是应该彻底的颠覆的,它同样适用于所有被“毒害”的人,而不仅仅是部分人。
一时兴奋,乱说了。见谅、见谅!
一头扎下去,更坚定的潜……,嘿嘿。